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相关法规,公司向员工提供的培训违约金有以下规定:
1.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2.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3. 培训费用通常包括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4. 如果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因此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简而言之,天价培训违约金的概念在法律上没有具体的数额上限,它取决于培训费用的实际数额和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的分摊费用。违约金应当是合理的,并且与培训投资的成本相匹配。如果违约金数额显著不合理,可能会被认为违反了劳动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