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的收入上缴情况如下:
2024年1-11月
国有企业营业总收入为748971.0亿元,同比增长1.3%。
国有企业利润总额为38485.9亿元,同比下降0.1%。
国有企业应交税费为52741.8亿元,同比下降0.3%。
2009年
央企上缴红利约为总利润的十分之一。
2007年
国企结束只缴税收、不缴红利的历史,开始向政府上缴红利。
国企上缴利润比例分为三类:资源性特征行业企业为净利润的10%;一般竞争性行业企业为净利润的5%;国家政策性企业暂缓3年上缴或者免缴。
2010年及以后
国有资本收益的收取比例有所调整,例如资源类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由10%提高到15%,一般竞争类企业由5%提高到10%。
国有资本收益将按“适度、从低”原则,分三档上缴财政部,其中石油石化、电信、煤炭、电力、烟草五个行业的上缴标准为税后利润的10%;科研院所和军工企业三年内暂时不上缴;其余央企均按5%的标准上缴红利。
市级国有资本收益
市属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上缴利润收入,其中金融企业、资源类企业上缴比例不低于35%。
这些数据表明,国有企业的收入上缴比例和金额在不同年份和政策下有所调整。近年来,政府一直在推动提高国有资本收益的收取比例,并强调红利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