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贸公司在税前可以扣除的项目和比例如下:
工资薪金支出
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可以据实扣除。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职工福利费
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
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扣除;超出部分可结转至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业务招待费
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实际发生额×60%与销售收入×千分之5(孰低)。
工会经费
工会经费扣除标准=工资薪金×2%。
党组织经费
党组织经费扣除标准=工资薪金×1%。
广告宣传费
广告宣传费扣除标准=实际发生额×15%(化妆品30%,烟草不得扣)。
公益捐赠
公益捐赠扣除标准=利润总额×12%。
研发费用
研发费用扣除标准=加计扣除100%或120%。
手续费佣金
手续费佣金扣除标准:18%或5%。
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
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5%。
企业责任保险
企业责任保险:100%。
社会保险费
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五险一金”,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其他费用
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分别核算、划分清晰:生产经营费用可据实扣除;费用混用、难以分清: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准予扣除。
这些扣除项目和比例可以帮助商贸公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少税负。建议商贸公司合理规划和使用这些扣除项目,以最大限度地降低税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