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设立时实物出资的金额 没有具体限制,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货币出资比例:
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非货币出资比例:
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出资方式只要不高于70%即可。
出资评估: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出资程序:
货币出资需要存入公司账户,并完成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办理财产转移手续、验资并出具证明、报送公司登记申请等程序。
因此,公司在设立时,实物出资的金额应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和注册资本的总额来确定,但总体上应遵循上述法律规定的比例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