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损失多少立案的问题,主要依据《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来确定。具体标准如下:
故意毁坏财物
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国有公司、企业人员失职罪
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一年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
破坏生产经营罪
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破坏生产经营三次以上的。
纠集三人以上公然破坏生产经营的。
其他破坏生产经营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玩忽职守罪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6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
综上所述,公司财产损失的立案标准主要取决于损失金额的大小以及其他相关情节。一般而言,损失金额在五千元以上的案件可以立案追诉,若损失金额达到五十万元以上,则属于重大经济损失,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应当立案追诉。此外,若涉及故意毁坏财物、破坏生产经营等行为,还需结合具体行为次数、人数等因素来综合判断是否达到立案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