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解散进行清算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解散公司的决议必须得到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 如果公司章程没有特别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通常由公司章程规定。
3. 在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且通过其他途径无法解决问题时,部分股东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因此,对于清算公司而言,并不是基于持有多少股份,而是基于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是否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比例以上。三分之二以上的表决权通常意味着至少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